11月28日10时30分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三大队民警在灵武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停在收费站内广场,驾驶员下车后坐到了驾驶室后排位置,这个可疑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待该车辆驶出收费站时,民警上前示意该车辆停车进行例行检查。
经民警核实,车内两人是兄弟关系,弟弟对自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哥哥则称,因弟弟正在考取驾驶证,想让其“在高速上练一下车”,就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弟弟驾驶,完全没有意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程度。当车辆行驶至灵武南收费站时,看到交警检查,企图换座逃避处罚。最终民警对两人有证交无证及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共处以罚款两千元的处罚。(高速交警十三大队 杨虎)